实有人口(实有人口是指什么)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20修正)
  • 2、上海市人民 *** 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
  • 3、什么是实有人口
  • 4、实有人口申报有什么用
  • 5、乌鲁木齐人口2021总人数口是多少?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2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保护实有人口的基本权益,完善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活动。第三条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保障权益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实有人口登记、居住证发放工作,并负责采集实有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以下简称实有人口基础信息)。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有人口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根据需要确定实有人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 公共财政预算。第七条 与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

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八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婴儿出生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二)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三)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申报迁出、迁入登记;

(四)应征服兵役的,由本人、户主申报注销户口。未主动申报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予以注销;

(五)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户主、监护人或者本人申报变更或者更正登记。第九条 流动人口需要申领居住证的,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构和单位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社会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由社会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前款负责登记的机构和单位应当定期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十一条 劳动关系或者业务工作涉及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等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登记相关人员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并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将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前款规定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具备相关设施和互联网接入条件的,应当通过计算机信息采集系统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实时传送至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的实有人口管理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核实时,可以采取上门询问、当场填报等方式进行。上门登记服务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实有人口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证件号码、服务范围等信息应当在其工作区域内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实有人口管理人员实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在 *** 主导下,由公安机关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实有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征集和整合 *** 各部门实有人口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下列方面享有与当地常住人口同等的权益: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按规定申请 *** 公租房;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七)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登记;

(八)申领创业、失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九)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规定参加我省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考、高考;

(十)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十一)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十二)国家、省和居住地所在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上海市人民 *** 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实有人口信息包括实有人口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从业信息等。二、将第七条之一款修改为: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社区综合协管员应当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准确无误。三、将第十条之一款修改为:

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效身份证件等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删去第二款。四、将第十一条条标修改为“相关便利”,条文修改为:

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下列事务: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二)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三)申请出具在沪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个人事务。五、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 *** 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提供服务时,可以查验其《居住登记凭证》或者《上海市居住证》。对无居住证件或者居住证件过期的来沪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依法办理。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四条,之一款修改为:

本市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登记来沪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

(一)用人单位聘用来沪人员的;

(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来沪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

(三)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的经营管理者为来沪人员提供设立摊位服务的。

删去第二款。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条标修改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一款修改为:

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租赁合同后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此外,将规定中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统一修改为“房屋管理”,“人口计划生育”、“卫生”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区(县)”统一修改为“区”,并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什么是实有人口

“实有人口”是一个新概念,包括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外籍人口。当前的“实有人口”管理机制是:人一到辖区住下,一定要纳入“实有人口管理”,进行严密登记,并纳入信息查询系统。

建国以来只按户籍口径进行人口统计,虽然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开始采用常住人口口径,但当时两种口径统计结果相差甚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越来越多,而且在逐年增加,致使两种不同口径统计的人口数差距也越来越大。由于这部分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常住人口也参与本市的生产与消费,并对 *** 实施行政管理、确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人口控制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计算平均人口一般使用常住人口数更为合理,但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等日常统计中,目前仍按平均户籍人口计算。

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①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②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

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参考资料:

实有人口申报有什么用

一是网格小区基层干部、履行网格服务管理责任的 *** 部门、社会服务组织根据各户家庭人口、住址、联系方式,平常可上门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是当地 *** 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符合救助、帮扶、社保等政策规定的信息,准确公正地提供救助和帮扶,落实社保政策,并能有效地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和该救助的未救助等不公正问题的发生;

三是 *** 对公民一生人口等各类信息进行安全系统性地保存,可为公民何时何地上学、就业、居住、婚姻、生育、养老等提供全程化的信息服务及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是公安及房管、计生、人社、民政等 *** 部门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有差错的地方可以纠错,特别是对本地无户口人员,有户口无人员等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该上户的上户,该注销的注销,着力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的问题。

五是基层人民 *** 和村、社区,根据网格小区平常采集更新的寄住、流出、流入人口信息情况,对居住在网格小区的本地外地、有无户口人员,提供平等式的亲情服务。

六是依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合法权益,做到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调处房产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总之,这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网格服务管理中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

乌鲁木齐人口2021总人数口是多少?

4054369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乌鲁木齐市常住人口为4054369人,年龄结构中0-14岁占比14.56%,15-59岁占比72.19%,60岁以上占比13.25%,65岁以上占比9.13%。

2019年末2020初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55.2万人。

各区县人口分布:

新市区(80万人)。

新市区,即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常住人口80万人,环境优美。2018年末,新市区户籍人口达到50.53万人。

沙依巴克区(48万人)。

沙依巴克区是乌鲁木齐市的中心城区,辖区东隔河滩公路与天山区、水磨沟区毗邻,辖区面积38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3.3平方公里,居住着汉、 *** 尔、回、哈萨克等43个民族,总人口70.2万,其中常住人口48万。

天山区(46.43万人)。

天山区是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之一,辖区总面积22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5.46平方公里,区内居住有汉、 *** 尔、回等44个民族,实有人口69.5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46.43万人、流动人口23.1万人。

实有人口
  • 学习贯彻习近平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
  • 里拉暴跌后土耳其成购物天堂 中国游客忙“扫货”
  • 光明日报谈佳士科技职工维权: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 萨尔瓦多:把在台学生全部送往大陆 确保其安全
  • 西安将秦岭拆违摆上擂台 市委书记:确保整彻底
  • 游泳选手起摩擦中国运动员两次道歉 韩国:不接受
  • 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发生火灾 遇难人数已升至19人
  • 蔡英文"出访"就"断交" 台学者喊话:拜托别出去了
  • 财政部:前7月全国财政收入超12万亿 同比增10%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尉永久罗福来 孙艳军提起公诉